固定总价并不等于范围内无限追加。范围变化时,先判断变化属于“原范围澄清”还是“新增项”,再按可交付单元折算增减金额;若原报价未写清单价,就只能回到工作量、周期和验收口径重新议价,而不能直接按比例拍一个数。
假设某团队与乙方约定固定总价,交付一组付费搜索排名相关的账户结构梳理、关键词分组、出价规则和月度报告,周期为八周。执行到第三周,甲方要求新增两个地区市场,并把报告频率从每月一次改为每周一次。此时不能简单说“加量了所以要加钱”,因为两个地区是否共用同一套账户结构、周报是否只是把月报拆开,决定它们属于原范围的自然延伸还是新增交付。
判断依据不是请求次数,而是可交付物是否增加:账户结构从一套变三套,属于新增;关键词分组沿用同一方法、只是多录入词表,可能属于原范围澄清;报告从月报改周报,若数据源和指标不变,增加的是人工整理频次,属于新增工作量。把这三类分开,增减项才有计算基础。
固定总价合同最怕“只谈总价、不谈单价”。范围变化时,可用的折算单位通常有三类:按可交付单元,例如每套账户结构、每个地区投放方案;按投入单元,例如每人日、每次策略评审;按周期单元,例如每增加一周维护、每月增加一轮报告。选择哪一种,取决于原报价里哪一项写得最清楚。
假设原报价把八周工作拆成“策略搭建四周、执行维护四周”,但没有写每人日单价。此时新增两个地区,若乙方能说明每个地区需要额外三天搭建加每周半天维护,就可以按“天数×双方认可的日费率”估算;若双方无法就日费率达成一致,退回到“新增地区单独报一个固定增项价”更稳妥。关键动作是:先要求乙方给出变化后的交付清单和工期,再对照原清单逐项标记“原有、增加、减少”,最后才谈金额。这个动作的结果会直接决定下一步——如果清单里出现原报价根本没提的交付物,就说明它不能算在原固定总价内。
范围缩小不等于成本同比例下降。假设上例中甲方取消一个地区,但账户结构、关键词分组和报告模板已经按三地区设计完成。此时减少一个地区,节省的可能是后续执行人力,而不是前期设计成本。若合同没有约定“已发生工作如何结算”,乙方主张前期投入已沉没、甲方主张按地区数量比例扣减,双方就会卡住。
可区分的证据是:看该地区是否已经产生独立交付物。若独立账户结构已搭建、独立词表已交付,减项只能扣后续维护部分;若该地区尚未启动,只是规划里提过,减项可以按未发生的执行单元扣减。因此,范围变化发生时,先冻结“已完成清单”和“未启动清单”,比争论总价比例更有效。
个别样本成立,规模化后常出现例外。第一种例外是渠道混合:如果固定总价里同时包含付费搜索排名的账户操作和自然搜索的内容优化,新增需求落在自然搜索侧,就不能用付费侧的单价折算,因为两者的交付节奏和验收方式不同。第二种例外是平台规则变化:若某次范围调整是因为广告平台改版导致原方案不可执行,这属于履约条件变化,不是甲方新增需求,增减项的计算前提要先重新确认。
第三种例外是数据口径变化。假设甲方要求把报告指标从点击和消费改为包含转化归因,这会改变数据准备和解释工作量,但若原合同已写明“按甲方指定指标出报告”,它可能属于原范围。判断方法是看原清单是否列明指标范围;列明了,改指标是新增;只写“常规报告”,则双方需要先补一份指标定义,再谈增减。
这套顺序的价值在于:它把“总价要不要变”拆成“哪一项变了、按什么单位变、变了之后谁验收”。如果乙方只能给出一个总数而说不清对应交付物,下一步应先补清单,而不是先签变更。